發生車禍後該怎麼辦,當事人需主動申請哪些資料?

雖然發生車禍身心受了傷,好好休息是最優先的事,但礙於有些「證據」必須要主動抓緊時間保留、申請 ,所以除了盡可能多休息,在車禍七天後,也要慢慢開始安排時間規劃處理後續車禍求償、理賠事宜。



一般民眾能夠調閱路口監視器嗎?

假如你不幸跟我之前某一次車禍一樣,對方並不認錯也沒有賠償意願,而你被撞飛失去意識也失去記憶,也很悲慘沒有目擊者也沒有行車紀錄器畫面,這時候就需要想辦法尋求監視器畫面的幫助,以釐清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。


你可以從以下管道看到監視器畫面:

1. 公有的路口監視器

2. 私人營業場所監視器 (如:便利商店、銀行、餐廳……等)

3. 路邊停放的車輛 (私人行車紀錄器)

4. 在事發時段可能行經的公車

5. 在網路社團留言尋求監視器畫面,以下提供幾個我有使用過的網站:

VEDR.tw 行車紀錄器互助網

行車記錄器互助網

Dcard 的尋求行車記錄器版面

八卦村 -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

除了這些之外,也能夠上事故地點的臉書社團發問求助,如: 我是三重人、我是中山區人……。也可能會有好心網友相助


上述1 ~ 3 點需在員警陪同的情況下才能調閱,第4點得先自己打電話透過公車客服電話詢問,找出該時段可能經過事發地點的公車,或者周邊店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公車車牌,最後也需要員警陪同前往調閱,而且監視器畫面你只能純看,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拷貝監視器畫面,但如果監視器畫面裡有案件相關的重要過程或證據,可以請員警另外存檔保存(幾月幾日從幾點幾分至幾點幾分的畫面),以便日後上法院當作呈堂證據。


由於監視器畫面的檔案非常大,約保存一個月左右就會定期從伺服器刪除,所以如果需要監視器畫面,越早調閱越安心。


由於每天有許多車禍交通事故發生,負責處理你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員警同時也是其他案件的負責人,除了交通事故還要值班輪班處理其他庶務,待在警局辦公室的時間並不多,所以請有禮貌地打電話事先跟員警約好見面時間,不要沒有預約就跑去,如果打電話的時間員警正好不在,也能請他的同事留字條回電(以我的經驗,隔天自己再打電話確認一次會比較保險)



車禍事故七日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

依照當初在醫院急診室做完筆錄,交通警察給的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的指示,上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,進入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的頁面,申請「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」。取件的地點會在交通分隊,選你方便的分局領取即可。


小提醒: 員警電腦裡的資料照片雖然是彩色的,但會以黑白列印印出來給你,當下拿到照片如有模糊不清請記得即時反應;領取資料時出示身分證是必須。



車禍事故30日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

一樣上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申請就可以了,如果你不想跑兩趟取件也不急著看到照片、現場圖,可以等資料都齊全了再一次領取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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